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对立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领导立法,就是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保证执法,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支持司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