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与脏腑之关系论
2026年08月18日
第一节 眼与脏腑之关系论
眼属视觉器官,为五官之首。独具明视万物、察辨五色之功能。其与全身各脏腑器官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眼睛之官,乃五脏六腑先天之精气所成,所以能视万物者,有赖五脏六腑之阴阳所协调,后天之精气血津液所滋养。这正如《灵枢·大惑论》曰:“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神气之所生也。”《玉机微义》亦曰:“人目眼,备脏腑五行,精华相资而神明,故能视。”如此说明,在生理上,眼睛是以机体之阴阳为根本,脏腑为依托,各组织器官经络为联系,气血精津为物质基础,方才可维系着其正常的视功能。
《柳洲医话》曰:“脏腑失于调和,阴阳失于平衡,气血失于充沛,皆可病于眼目。”如此说明,在病理上,若某一脏腑阴阳失调,或经络筋脉阻滞,或气血精津液亏乏,则常累及眼目而致病。如:脾肾失调所致的糖尿病性眼病,肝火上僭所致的眼底出血等。反之,眼部之病变,也可通过经络的反馈作用而影响到脏腑功能,以致引起全身的病变。如:青光眼可致肝胃失和之头痛呕吐,或可导致神光郁遏之视神经萎缩等。但是,五脏中唯“肝开窍于目”,故诸脏中能主司眼之功能者,肝脏最为重要。如:素有精神抑郁,气血失和,若复遇外感内伤之邪,则更可侵犯肝经而致诸种眼病。(https://www.daowen.com)
故而于临床中,为目医者,既要重视眼局部的“标”证,又要弄清涉及各脏腑的“本”证,更应注重目之本脏——肝对眼的生理、病理的影响,如此,方可达到精确辨证、得力施治、速愈疾病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