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 基础缺陷处理

10.3.4 基础缺陷处理

(1)岸坡和坝基应按设计要求分区域进行处理。

(2)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岸坡和坝基面上水井、泉眼、地道、洞穴、地质探坑,以及风化岩石、坡积物、滑坡体等的处理。

(3)当岸坡存在局部反坡或凹坑时,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削坡、填补混凝土或砌石处理。

(4)对开挖的最终岸坡和建基面,如裂隙发育或风化速度较快,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等保护措施。

(5)岸坡开挖面应稳定,无松动岩块、危石及孤石,凹坑、反坡按设计要求处理,坡面形态满足设计要求。(https://www.daowen.com)

(6)趾板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的处理,包括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等地质缺陷,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不留后患。趾板断层检测见图10-4。

(7)趾板部位岩基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做到无积水、明流,岩面清洁。

(8)岸坡趾板下游的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图示

图10-4 趾板断层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