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

1946年

1月,梅龚彬任法学院代理院长。[42]

▲法学院召开1945年度第一次院务会议,商议复员广州以来的事务。[43]

2月,法学院针对未到东江、连县上课的同学出台了补课办法。[44]

6月,法学院推行导师制。

6月28日,法学院经济学会请王亚南作题为《中国官僚资本之理论的分析》的演讲。[45](https://www.daowen.com)

9月,萨孟武任法学院院长。[46]

12月,萨孟武在法学院礼堂讲演《中国地方行政问题》。

7月,法学院对补修科目举行了专门的补考。[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