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
1月2日,国立中山大学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开学典礼。
1月20日,由18人组成的临时校务委员会成立(1950年1月至1951年2月),法学院刘榘为常务委员、曾昭琼为委员。其中,刘榘任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代理主任。
3月8日,法学院80多名同学参加广州商业调查登记工作。
3月,中共中山大学支部委员会成立,刘榘任党支部书记。(https://www.daowen.com)
4月28—30日,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304名代表参加),刘榘作《一学期来的校务概况》报告。
9月,国立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
△1950年度,法学院法律学系教研组设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国家法、新民商法、新诉讼法四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