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12〕1号)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