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1998年7月6日

·法明传〔1998〕19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