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2年4月8日
·〔1992〕民他字第1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你院赣高法民〔1992〕1号《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认为:叶润忠不返还珍贵邮票,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令叶润忠将所借珍贵邮票限期返还胡震波。如果逾期不还,可按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折价予以赔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