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关于加强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关于加强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若干意见

·2007年3月9日

·沪高法〔2007〕6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辖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法院,本院有关业务庭:(https://www.daowen.com)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赋予被告的诉讼权利。由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程序、期限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逐渐成为一些当事人用来拖延诉讼的手段。为有效制约滥用权利的现象,规范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处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