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3日
·法释〔1998〕12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1997〕5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https://www.daowen.com)
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当事人以经济合同商品质量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将商检局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