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

·2005年8月15日

·〔2005〕民立他字第8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你院〔2004〕皖民一他字第34号《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