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
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
·1983年12月28日
·〔1983〕法研字第30号
自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有些地方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和人民法院对于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有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现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共同商定联合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