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承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承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话答复

·1981年3月13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关于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承一案。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