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标类

四、商标类

10.联系信息不明导致权利人无法通知应如何处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公开其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或公开的信息有误,导致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无法发送通知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因此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对权利人的通知有何要求?

权利人认为网络卖家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其知识产权的,有权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

(2)足以准确定位被控侵权交易信息的具体信息;

(3)证明权利归属、侵权成立等相关情况的证据材料;(https://www.daowen.com)

(4)权利人对通知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权利人发送的通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发出通知。

12.权利人提交通知时是否需要提交实际交易情况的相关证据?

根据公开传播的交易信息足以对侵权与否进行判断的,权利人可以不提交实际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

根据公开传播的交易信息不足以对侵权与否进行判断的,或者权利人主张交易信息与实际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的,权利人可以提交实际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