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