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417.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 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会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第六十七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六十九条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图示

民事裁定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协外认……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仲裁庭所作……号仲裁裁决。(https://www.daowen.com)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四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用。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也可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具体申请的事项作出审查和裁定。

3.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4.人民法院在通知被申请人后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可以组织询问并在裁定书案件由来部分中写明。

5.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主要包括:第一,仲裁裁判事实。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仲裁裁决的裁项、该仲裁裁决是否已经生效及生效时间。第二,审查的法律依据。我国与该外国是否参加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如果我国与该外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或者缔结双边条约或者协定,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第三,审查结论。对该仲裁裁决是否符合相关《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协定或者互惠原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存在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作出分析认定,表明本院对该裁决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意见等。

民事裁定书(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协外认……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项、……(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仲裁庭所作……号仲裁裁决。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四十八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用。

2.对于不予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应着重分析认定该裁决存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项、×××双边条约或者协定第×条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具体情形,并援引上述具体条文规定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