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方没有履行义务怎么办?
案例实录
上个月,某村村民周某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市里医院进行检查。由于回来的时间不能确定,周某饲养的家禽需要人照顾,所以周某拜托邻居李某按时给家禽喂食。作为报答,周某答应送给李某一辆自行车,双方对于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了书面约定。半个月后,周某回到家后发现,自家的家禽死了一大半,周某认为是李某疏于照顾导致家禽饿死的,故不再提赠送自行车的事情。李某称,自己已经尽职喂养,周某必须按白纸黑字履行义务。那么,周某能否拒绝赠送自行车呢?
律师分析
周某可以撤销与李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周某答应送给李某一辆自行车时,可以要求其先履行照顾家禽的义务,而李某没有表示反对,双方所签订的赠与字据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要以义务履行为交付赠与财产的条件,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周某与李某达成附义务赠与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李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替周某喂养家禽,那么,周某可以撤销与李某之间的赠与行为,也无须再赠送自行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温馨提示
附义务的赠与要求受赠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受赠人应该受到惩罚,也没有权利接受赠与人的赠与,在与赠与初衷相悖的情况下,法定撤销权将有效救济赠与人。
自测小题
选择:方老太生前订立了一份有效遗嘱,将自己的不动产留给小女儿,动产留给继子钟某,继子钟某获得遗产的前提是将自己与丈夫(继子的生父)合葬。方老太过世后,钟某拒绝将方老太与其父亲合葬。方老太的小女儿可否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钟某获得遗产的权利?[17]( )
A.钟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遗嘱所附义务,方老太的小女儿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钟某获得遗产的权利
B.方老太已经死亡,钟某是否履行遗嘱所附义务与其无关,方老太的小女儿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钟某获得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