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定,细化禁限用内容。
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的登记、核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的调整适时调整并公布。(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