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2026年01月29日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复制推广上海市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自贸试验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四)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