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本规范中未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第三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