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退 出

第六章 退 出

第二十二条 专职外部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评价或任期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三)履职过程中对国资委或任职公司有不诚信行为的;

(四)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反对票的;(https://www.daowen.com)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交流担任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二十三条 专职外部董事提出辞职的,按程序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未批准前,专职外部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