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时间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按《通知》有关政策执行的,可按本公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及填报说明(略)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及填报说明(略)(https://www.daowen.com)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及填报说明(略)

4.《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略)

5.《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及填报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