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没收财产
2026年03月02日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司法解释及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 法释〔2000〕45号)(https://www.daowen.com)
第7条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法释〔2021〕1号)
第527条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10月30日 法释〔2014〕13号)
第13条(见《刑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