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
2026年03月15日
2 浙江省温州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某农资经营部门店抽检了“X绿333”菠菜种子,检验报告显示该种子水分10.9%,高于GB16715.5—2010水分≤10.0%的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劣种子。该局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和购买该种子的农户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验,并提取其他相关证据。查明当事人从某种苗有限公司购进“X绿333”种子10包,已销售7包,抽样2包(送检1包、留样1包),库存1包,销售价格33元/包,违法所得231元,货值330元。案件处罚完毕后,该局还对该农资经营部门店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
【处理结果】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X绿333”菠菜种子2包、没收违法所得231元和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https://www.daowen.com)
【典型意义】
及时查处种子违法案件,对于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虽然货值金额不大,但农业农村部门坚持违法必究,严格办案,对涉案种子的上游供货商、下游农户销售两个方向和进货、销货、存货三个渠道开展全面调查取证,查明了当事人违法经营劣种子的事实,对违法种子数量、货值和违法所得及危害后果等进行了准确认定,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此外,本案中农业农村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还专门开展“回头看”,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