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需吞服的药物通常用40~60℃温开水送下,禁用茶水服药。

3.评估患者病情、治疗情况、适合口服给药的时机及体位;评估患者的服药能力及给药方式;昏迷患者不宜进行口服给药。婴幼儿、鼻饲或上消化道出血患者所用的固体药,服用或鼻饲前需将药片研碎。

4.增加或停用某种药物时,应及时告知患者。

5.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

6.加强对患者用药的相关健康宣教,根据药物的特性进行正确的用药指导。

(1)对牙齿有腐蚀作用的药物,如酸类和铁剂,应用吸管吸服后漱口,以保护牙齿。

(2)缓释片、肠溶片、胶囊吞服时不可嚼碎;舌下含片应放舌下或两颊黏膜与牙齿之间待其溶化。

(3)健胃药宜在饭前服用;助消化药以及对胃黏膜有刺激性的药物宜在饭后服用;催眠药在睡前服用;驱虫药宜在空腹或者半空腹时服用。

(4)抗生素及磺胺类药物应准时服药,以保证有效的血药浓度。

图1-6-1 口服给药流程

(5)服用对呼吸道黏膜起安抚作用的药物,如止咳糖浆后不宜立即饮水。

(6)某些磺胺类药物经肾脏排出,尿少时易析出结晶堵塞肾小管,服药后要多饮水。

(7)服强心苷类药物时需要加强对心率及节律的监测,脉率低于60 次/分钟或节律不齐时应暂停服用,并告知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