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

2.做药物过敏试验前,护士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及家族史,如患者对需要的药物有过敏史,则不可做皮试,应及时与医生联系,更换其他药物。

3.做药物过敏试验消毒皮肤时忌用含碘消毒剂,以免着色影响对局部反应的观察及与碘过敏反应相混淆。

4.在为患者做药物过敏试验前,要备好急救药品,以防发生意外。

5.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如为阳性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不能再用该种药物,并记录在病历上。

6.如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不能确认或怀疑假阳性时,应采取对照试验。方法为:更换注射器及针头,在另一前臂相应部位注入0.1 ml生理盐水,20分钟后对照观察反应。

7.拔针后,切勿按揉,并嘱咐患者勿揉擦局部,以免影响结果的观察;若为药物过敏试验,等15~20 分钟观察局部反应并作出判断。

8.注意进针的角度和深度,以针头斜面完全进入皮内即可,以免将药液注入皮下或漏出。

图1-6-3 皮内注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