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设立宪法日的法治意义是什么?
2026年02月21日
10.我国“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设立宪法日的法治意义是什么?
答: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开始正式实施。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国家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5月3日。(https://www.daowen.com)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通过“国家宪法日”,我们可以知道“宪法的根本性和最高权威,应该体现在它能为公民权利提供最后的保护手段,成为审判机关维护正义的最后依据”“宪法就应该是规范、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后依据”。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根本性”,更体现它是群众的“权益靠山”,是公众保护自我的最根本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