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答:《宪法》总纲第二条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制度,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https://www.daowen.com)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晶。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使亿万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这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它不仅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而且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它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正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