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46.宪法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总纲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https://www.daowen.com)

(2)强制取得。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3)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