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即日起北平改名北京。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附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前后对照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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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修改部分文字以黑体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