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重点工作

二、示范区重点 工作

(一)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当地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与多部门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投入专项经费,加强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应设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所在省、市(州)设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当地多部门工作职责和制度,以政府名义下发实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当地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策略,制订示范区工作五年工作计划,结合上一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带有预算安排的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尤其要保障防治经费的落实,以确保承担工作任务的各部门能够顺利开展工作从而实现目标。示范区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对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的途径与方式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政府主要负责领导需要定期召开会议,主动听取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汇报,以保证示范区工作的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2.当地政府协调、统筹安排多部门共同参与制订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召开涉及各成员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讨论工作中的进展、落实效果及存在挑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需要形成纪要,明确落实责任人和计划落实时间,并梳理回顾上次纪要的完成情况。

3.引导社会参与、制订本地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使其承担起适合承担、能够承担的部分任务,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社会组织的需求和发展状况,确定合作方向、明确社会组织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各示范区要制订和完善宣传教育、高危人群综合防治、检测咨询、随访治疗关怀救助等一站式服务、性病与丙肝防治、创新管理等具体措施,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建立疾控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沟通机制,定期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和交流,定期与社会组织召开例会,讨论和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使防治工作能顺利对接,如购买服务和绩效考核面临的问题。

4.示范区工作经费用于完成示范区工作任务,示范区其他艾滋病防治常规工作仍由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中的其他经费和地方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本级财政应按中央经费不少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保证艾滋病防治的专项经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示范区本级政府提供不少于50%的经费配套,但是省地两级政府需补足剩余配套额度。示范区工作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实施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5.示范区所在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协调督导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工作,对辖区内的示范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上一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报告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等。示范区本级需要定期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保证示范区工作能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综合防治知识

利用党校、行政学院(校)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渠道,深入开展大众人群的性病艾滋病及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歧视,又要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坚决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为大众人群制作、提供和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在具体制作宣传材料时,注意以宣传效果为目标,综合考虑当地受众需求、传播信息重点、信息的通俗性、材料的适宜性和经费预算等因素,保证其内容要为当地大众人群所理解和接受,其形式要为当地大众人群所喜爱。制订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的计划,实行逐级下放和提供的方式,终由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发放到大众人群手中。在发放时,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要给予适时、适当的讲解和宣传,做好发放记录。同时要掌握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发放的覆盖情况,做好检查和监督。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在村委会、居委会、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刷写或悬挂、竖立艾滋病防治宣传的墙体标语或固定标语。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帮助妇女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通过几年的努力,使15~49岁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逐步达到60%~85%。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帮助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及家庭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恢复正常生活。

2.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在普通中学的地方课时中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完成艾滋病宣传教育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每个学校应至少培训一名能够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教师,有一套艾滋病宣传教育专业教材。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宣传教育等相关课程,每学年平均课时不少于1课时。

3.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边远地区人群、老年嫖客、羁押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和流动人口等人群、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1)对于边远地区人群,要注重边远地区的地域特征、人文特征,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尽可能使用符合当地民风民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宣传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地方语言传播出去,提高宣传的有效性。(2)对于老年嫖客,要注重老年嫖客的人群特征(年龄大,对疾病和生死相对漠视,只贪图个人现时的快乐与享受),尽可能使用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发动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组织社区老年人多开展健康、积极的娱乐活动,充实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同时将宣传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地方语言传播出去,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让他们安享健康的晚年生活。(3)羁押人员进入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及时开展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管场所医务人员要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4)对娱乐场所的业主在开业前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培训,之后每年需要接受至少一次这样的培训。明确娱乐场所业主应当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包括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场所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娱乐场所业主宣传教育的组织和协调。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娱乐场所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卫生有关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5)流动人口主要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力度,将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经费。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明确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艾滋病防治法律责任,组织工商户从业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工商户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对出入境船员、长途卡车司机、商人、劳务人员、留学人员、边境从事娱乐服务业人员、遣返人员等艾滋病病毒感染风险较高的人群,分析其高危行为的特点,确定科学规范的宣传内容,深入细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工商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6)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发出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法治道德教育材料并开展宣教工作。材料应包含国家保护帮助感染者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打击故意传播行为及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活动的法律规定,还可包含促进社会团结的道德教育、心理辅导材料、争议事件的辅导讲解、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辛苦工作的事例等。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短信、QQ群、微信、现场讲座、随访等方式,分期分批分主题开展法制及道德教育活动,工作应具有持续性。

4.倡导与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是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的关键。在医护人员、公安司法干警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不仅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还可以消除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以《防治艾滋病党政干部读本》为培训教材。主要培训艾滋病基本知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国内防治政策和策略、最佳实践、《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主要工作思路、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等。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基本治疗和护理知识、职业暴露防护、国内外防治策略和最佳实践、《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政策、当地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主要工作思路等内容。公安、司法干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暴露防护、《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各级法律法规、主要政策、当地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主要工作思路、监管场所防治策略和实践、心理干预和咨询技巧等内容。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知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国内外防治策略、《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政策、当地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主要工作思路、部门防治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根据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覆盖面,加强确证检测能力建设,保证检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做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在丙肝疫情严重地区,开展丙肝疫情监测和舆情监测。

1.完善检测体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并按《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和管理。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的能力。在资源有限、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艾滋病检测点,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在定点治疗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开展艾滋病确证和CD4细胞计数检测。并依托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包括现场督导、质量考评、培训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特别要加强CD4细胞计数、HIV载量检测的质控。同时优化工作机制和检测程序,缩短结果通知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为艾滋病患者共同提供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

2.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设置。依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需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有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求询方便的地点设立或调整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自愿咨询检测点尽可能在交通和转介方便的地点,门口的标志要明显醒目,但又要有利于求询者克服尴尬、害怕心理,咨询场所至少应保证求询者的面部不被人看到,交谈的内容也不会被其他人听到。有条件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调整咨询门诊工作时间,增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便利性。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应确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须接受省级组织的艾滋病、梅毒咨询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基本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服务流程、咨询技巧和伦理学等。通过心理支持、治疗教育、行为干预、CD4细胞检测等服务,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很好地度过心理应急期,逐步进入适应期,尽可能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获得后续随访管理等服务。咨询员应为每个求询者填写国家统一制订的《检测咨询个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录入软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网络上报上月信息至“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HIV抗体检测确认阳性者或筛查复检阳性反应者(指替代策略2),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卡性病艾滋病附卡”,实行实名登记,并网络直报。检测单位和医务人员应依法为求询者的检测结果保密。

3.在医疗卫生机构、性病诊疗机构中开展主动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常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就诊者遵循保密原则,按照“知情不拒绝”(是指患者在接受了检测前提供的信息后,不对检测“提出拒绝”,则视为同意接受HIV和梅毒抗体检测)的方式为就诊者提供检测,若就诊者拒绝检测,应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医疗服务。

4.强化高危人群监测。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者、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嫖客等。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当地艾滋病流行强度、流行状况、相关因素和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当地监测的目标人群。应首选建立高危人群监测哨点,当任一高危人群的HIV抗体检出率高于5%时,应考虑设立一般人群监测哨点。疫情不清楚的地区应考虑设立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监测哨点。同时由卫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对监管场所的戒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其他具有HIV感染危险行为的人员以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测的人员,开展全员检测;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检测发现的HIV抗体阳性者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同时报上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并按要求,将阳性者的血标本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确证阳性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送检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5.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通过开展艾滋病主要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和艾滋病疫情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艾滋病疫情信息,为各地制订艾滋病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及效果评估提供重要依据。各地疾控机构可以通过艾滋病病例报告、哨点监测、专题流行病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现有艾滋病流行相关资料,了解当地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和影响因素,确定当地影响艾滋病流行的高危人群类别,如暗娼、注射吸毒者和男男性接触者等,并在相应人群中开展人群规模估计。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和为性病门诊就诊者、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提供安全套的措施。强化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安全套推广使用、动员检测、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1.开展吸毒人员干预工作。静脉吸毒是造成我国艾滋病流行和传播的重要途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是降低毒品危害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1)建立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间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社区维持治疗工作应纳入各地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工作规划,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依托现有维持治疗机构设立延伸服药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延伸服药点的规划、确定、人员培训及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维持治疗机构应当对其所设立的延伸服药点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维持治疗工作承担机构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参加治疗的人员应当向维持治疗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吸毒经历、健康状况等书面材料;维持治疗机构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和完成必要的医学检查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治疗。维持治疗机构应对治疗人员进行定期随访管理。维持治疗机构须对治疗人员每半年进行HIV检测、每年进行HCV和梅毒检测,每月进行随机化尿吗啡定性检测,并将上述结果通过“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此外,维持治疗机构除负责日常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包括提供美沙酮口服液、现场监督受治者服药外,还应积极定期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艾滋病、丙型肝炎、梅毒等传染病防治和禁毒知识宣传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康复及行为矫治等工作;开展艾滋病、丙型肝炎、梅毒和毒品检测;协助相关部门对HIV抗体阳性治疗人员进行随访、治疗和转介;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治疗人员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2)动员吸毒的HIV感染者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在社区张贴艾滋病预防知识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宣传海报。通过社区宣传,介绍周边维持治疗门诊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尤其突出宣传门诊对HIV感染者实行治疗费用减免规定的相关信息等。将吸毒人员中的HIV感染者转介到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治疗。(3)在吸毒人群中培训同伴教育员,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同伴教育员人数应根据当地吸毒者总人数及吸毒者在当地的分布而定,最好男女都有。每个同伴教育员能够管理10~30名吸毒者。要与自愿担当同伴教育员的吸毒者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载明同伴教育工作的内容、性质;规定双方的责权,强调同伴教育员必须遵守的规则以及项目执行部门承担的责任。同伴教育员在开展工作前必须接受规范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同伴教育工作的目的、方法、意义;同伴教育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工作指标和考核方法;性病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毒品及其危害、戒毒与复吸,减少毒品危害的方法、注射毒品过量的预防和急救、学会拒绝朋友的引诱;与吸毒者的交流技巧;共用针具的危害、安全注射的方法,安全套正确使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意义和申请程序;针具交换工作意义和主要内容;正确求医的相关信息和知识、正规医院性病门诊信息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同伴教育员工作进行考核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同伴教育员开展工作。(4)为吸毒者提供心理辅导、预防教育等外展服务。由疾控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外展服务。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队伍,并视当地毒情和疫情的具体情况,决定开展外展工作的时间、频次和方式。通过与吸毒者及其家属开展面对面交流、小讲座、讨论会和小组活动等形式,提供艾滋病防治宣传知识、心理支持与辅导、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其他疾病的转介服务等综合外展服务。工作中注意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给予关爱和支持,做好减少社会歧视的工作。

2.开展综合干预,预防经性传播。(1)公共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使用,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对所管理的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做出在本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承诺,积极动员关键人物参与,取得他们的合作,影响和带动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建立业主负责制,由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业主负责落实安全套发放或销售设施等,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及安全套,督促有高危行为人群坚持使用安全套;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登记与日常管理,督促场所业主配合安全套推广使用。文化、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求娱乐场所张贴安全套宣传及材料摆放,加强对安全套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保障低价高质安全套的供应。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和不配合安全套推广实施的经营场所。(2)在吸毒者、暗娼、男男性接触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宣传国家与本地高危人群艾滋病疫情,提高目标人群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与控制性病艾滋病的政策,明确使用安全套的意义。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目标人群在每次性行为中都正确使用安全套。同时,要向目标人群演示安全套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与性伴协商使用安全套的技巧。宣传早检测、早发现和早治疗的意义,促进高危人群自觉参与性病艾滋病检测。(3)在暗娼、男男性接触人群中培训同伴教育员,开展同伴教育活动。选择见识比较广泛、有影响力、号召力和热心为同伴服务的人员发展为同伴教育员。所有的同伴教育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为同伴教育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将同伴教育员工作任务量化,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签订工作合同,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与报酬挂钩。(4)对暗娼、男男性接触人群提供外展活动。外展服务是工作人员主动走出去,与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流动人口中的性病患者建立联系,深入到他们中间,为他们提供面对面的检测咨询、宣传和干预措施,提高健康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救助救治水平

开展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和CD4细胞检测,为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定期提供艾滋病检测,及时告知检测结果。优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26号)要求,保证药品供应,提高治疗质量。提供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感染者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HIV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有能力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1.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发现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15〕53号)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56号)的要求,在收到确证或替代策略检测阳性结果报告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卡性病艾滋病附卡”,完成网络直报。并按照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现住址,实行属地化的随访管理,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负责随访管理,督导随访执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随访工作,收集、审核“个案随访表”,并及时完成网络直报。当随访方式和随访责任人变更时,应提前告知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以取得其理解和支持。随访责任人应尽快安排新发HIV感染者接受第一次CD4+T淋巴细胞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补充到“个案随访表”中,按照相关要求转介到所在地的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艾滋病抗病毒咨询和治疗。现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尚未接受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每六个月随访一次;对已接受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结合抗病毒治疗随访开展随访干预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随访过程中要帮助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正确认识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了解国家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等,鼓励其重建生存信心。开展行为干预,帮助其制订改变危险行为的行动计划,督促其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善身体和生活状况的行为习惯,建立行为改变必需的支持系统,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根据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在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对其进行相关转介。随访责任人应对HIV抗体确证阳性者提供配偶或固定性伴的告知咨询,讨论配偶或固定性伴告知和检测的益处,商定配偶或固定性伴告知的时间和方式。

2.开展抗病毒治疗及相关检测。(1)在开展抗病毒治疗的县(区、市)至少指定一所具有临床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收治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艾滋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为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提供艾滋病咨询、诊断以及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包括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订艾滋病病人诊疗处理程序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现住址在本辖区的有抗病毒治疗指征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3版)提供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为艾滋病重症患者设置住院病房,负责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性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患者,住院病房必须能够避免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向无关人员传播。如遇到疑难危重病例,可组织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予以技术指导和支持;储备抗病毒药物,包括成人和儿童剂型,为患者提供药物。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或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孕产妇急诊分娩,可以及时为其提供预防用的抗病毒药物;为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保密,不得泄露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资料。(2)开展抗病毒治疗的县(区、市)应成立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验及药学等专业专家组成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一线艾滋病病人诊断、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疗效、方案调整;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性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负责对所属地区的从事艾滋病工作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所属县(区、市)内艾滋病诊断、治疗、网络建设、信息管理上报等。(3)开展抗病毒治疗的县(区、市)要建立督导服药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实施、保证落实。对初治病人以及新更换药物的患者每月至少督导两次,以后每月至少一次,督导时需评估病人自上次督导以来情况,包括记录剩余药量、漏服次数、服药时间是否准确、有无不良反应等。同时应了解并帮助病人克服心理障碍、增强患者控制病情的信心,了解并积极协助解决影响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困难和问题,使患者配合治疗。(4)为受治患者提供CD4+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及耐药检测;定期在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转介结核病防治机构;为患者提供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制订机会性感染治疗减免政策。(5)建立完善的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抗病毒治疗管理部门和抗病毒治疗机构应定期对本地区或本辖区抗病毒治疗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并及时分析当地抗病毒治疗效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查和解决。同时需建立完备的药品管理机制和药品进出库管理档案,包括药品计划、药品出入库及储存、药品的使用、药品报损等,各级药品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本机构的药品管理工作及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自查,并对下级药品管理机构进行督查。省级药品管理机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药品管理工作的督导及数据核查。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关怀救助。(1)本着切实减轻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负担、方便病人结算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并保护病人隐私的原则。应及时将支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列入专项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方便病人就医和结算。(2)为符合条件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3)按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5)保障艾滋病学龄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等受影响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关怀救助活动。

(六)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的独特优势,将社会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动员检测、干预服务,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心理支持及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能力。有条件的地区,相关业务技术机构或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1.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建立志愿者组织。通过提供政策信息、办公场地、能力培养、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方式,促进入驻的社区组织或草根组织的挂靠、孵化、培育、交流,不断积累培育和服务社会组织的经验。

2.将艾滋病防治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订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工作。有条件的示范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将艾滋病防治服务纳入示范区当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

3.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健全社会组织竞争和退出机制。

(七)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结合医改,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本地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如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老年人、男男性接触者、流动暗娼等艾滋病感染疫情上升较快人群和吸食新型毒品者等危险因素较高人群的有效干预模式,提高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随访管理的质量,统筹性病艾滋病、丙肝综合防治等,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