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特区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6年01月22日
我国经济特区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党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设立海南省,并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我国经济特区扩大为5个。
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大力支持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不辱使命,坚持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勇于突破传统经济体制束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在创新发展中发挥了“推动器”作用,在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龙头作用,在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了示范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https://www.daowen.com)
1979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的地区生产总值加在一起不到40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低于1%;1988年,即海南经济特区兴办之初,5个经济特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之和已经增加到280亿元。接下来的30年,5个经济特区全面发力,经济发展不断跃上新台阶。2017年,5个经济特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总计达到约36170亿元,占全国的比重提高到4.4%。按照现价美元汇率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6372美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1倍。按照不变价格计算,2017年,5个经济特区生产总值之和比30年前增加了58倍左右,远高于全国同期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