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搜索训练的概念
在警犬技术工作发展的不同时期警犬搜索的概念及所涵盖的训练科目不尽相同。1992年12月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警犬学》将“搜索”科目训练目的定义为:“培养犬根据训导员的指挥,对一些容易隐藏罪犯、罪证、违禁品、危险品的场所和物件,进行搜索及安全检查的作业能力。”[1],书中将警犬搜物、搜人、搜爆、搜毒列为警犬搜索训练科目,其中搜人包括搜捕、搜尸、搜索失踪者和遇难者等科目。2000年12月公安部五局印发《警犬技术专业分类教学计划》将警犬专科学历教育训练教学分为刑侦、治安、缉毒、搜爆四个专业方向,缉毒和搜爆作为单独的警犬训练使用科目逐渐从搜索类科目中独立出来,此后不再将搜毒、搜爆列入搜索类科目中。2003年8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警犬训练学》将警犬搜捕、搜物、搜尸、救护列为警犬搜索科目,将警犬搜毒、搜爆分别单列为训练科目。书中将警犬搜索训练定义为:“警犬搜索是指犬根据训导员的指挥对容易隐藏疑犯、人员、尸体和物件等场所进行搜寻作业的过程。警犬搜索训练就是训导员对犬进行这种能力培养的过程。”[2]2011年11月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和2014年2月公安部五局颁发的《警犬使用工作规则》均规定警犬使用类别包括气味鉴别、追踪、物证搜索、搜捕、搜毒、搜爆、巡逻、警戒、守候、抓捕、防暴、救援等,没有对警犬搜索类科目进行归类,但其中涉及警犬搜索类的科目有:物证搜索、搜捕、搜毒、搜爆、救援。
综上所述,警犬搜索的概念、内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21世纪初为界存在显著差异。20世纪80—90年代全国警犬技术工作处于恢复时期,这一时期,警犬搜索含义广泛,训练科目涵盖了搜毒、搜爆、搜捕直至搜救等众多作业科目。1998年底公安部重新调整了全国警犬技术工作管理体制,公安部五局加强了对全国警犬技术工作管理力度,相继颁发了警犬繁育、饲养管理、训练、使用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的《警犬技术专业分类教学计划》,将搜毒和搜爆作为警犬技术教学培训两个独立的专业方向单列出来。这一时期的警犬搜索概念的内涵大为缩减,所包含的训练科目仅为搜物(物证搜索)、搜人(搜捕)和搜尸等,其定位是服务于刑侦工作。近年来,警犬训练使用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先后出现了人体血迹搜索、化学危险品搜索和火灾调查,以及银行卡、手机卡“两卡”搜索等警犬搜索类训练使用新技术。因此,有必要对警犬搜索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认真审视,重新定义。
警犬搜索的内涵是指犬根据训导员的指挥,查获、寻找、捕捉特定物品、人员的作业过程。警犬搜索可服务于刑侦、禁毒、安全保卫、治安防范、消防救援等公安工作各个领域,极具使用价值,在警犬技术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https://www.daowen.com)
警犬搜索的外延包括搜索物品和人员,其中物品包括毒品、爆炸物、化学助燃剂及燃烧灰烬、刑案现场遗留物证、人体血迹和遗体等;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遇险人员等。
警犬搜索训练是指利用犬灵敏的嗅觉、攻击力、驰骋力和服从能力等生物学特性,由训导员依据警犬训练原理,采取一定的技术方法,使犬对搜索目标气味建立兴奋性条件反射,形成搜寻、发现、捕获目标等作业能力的过程。
警犬搜索训练科目按目标物的不同分为:搜物和搜人两大类。搜物包括搜毒、搜爆、化学助燃剂及燃烧灰烬搜索、血迹搜索、物证搜索和搜尸等,搜人包括搜捕、搜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