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第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三、中华 医学会武汉分会第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2011年10月,根据《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章程》关于学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第十六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专题讨论研究学会换届问题。会议由副会长林国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武汉医学会第十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武汉医学会第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办法”“武汉医学会第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武汉医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表彰先进专业委员会名单(近五年获奖专科学会)”和“武汉医学会第十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会议建议第十七届理事会由165人组成;理事单位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微调;各单位理事名额基本维持原有分配。

根据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第十六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经过一年筹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一定范围组织民主推荐,初步产生第十七届理事会名单165人。2012年9月25日,武汉分会第十六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汉口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召开,会议原则通过第十七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及换届会议时间安排,推荐会长候选人1名,常务副会长候选人1名,副会长候选人10名,常务理事候选人54名。经协商,会长候选人为同济医院吴在德教授。

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于2013年3月18日将“武汉市医学会关于吴在德同志作为第十七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的请示报告”报请市民政局审批,同年3月31日,市民政局批准了吴在德同志作为第十七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同意召开换届会。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拟于5月中下旬在武汉长江大酒店召开换届改选大会。

2017年1月2日,学会秘书处根据《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章程》、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及各方协商的意见,制定了学会换届改选方案:理事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各大专院校、省部属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市区属医疗机构、大型专科医院、大型民营医院代表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大专院校、省部属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副会长单位由大专院校、省部属医疗机构、大型部队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组成(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管理的要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副会长需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理事会理事169人,在第十六届基础上增加2人。理事单位共52家,主要考量标准为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机构。其中卫生行政单位1家,大专院校5家,省部属医疗机构12家,部队医疗机构4家,市、区属医疗机构29家,卫生类社团管理机构1家。换届大会定于2017年4月举行。(https://www.daowen.com)

1月20日,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第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楼大会议室召开。会长、原同济医科大学校长吴在德,武汉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红辉、组织人事处长马良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共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委员会书记、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主任李菊芬主持。分会常务理事、医院社团业务管理负责人、院方代表27人参加会议。

会上,会长吴在德提出因年龄及身体原因,已向秘书处提出不再担任下一届会长人选。学会经过多方意见征询和考虑,建议新一届医学会会长候选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陈孝平教授。吴在德对陈孝平的情况做了介绍,并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

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周国俊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了“第十七届理事会换届方案”以及《武汉医学会章程》(草案)及草案修改说明,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主任李菊芬对“武汉市医学会”改名为“武汉医学会”“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以及学会换届改选程序标准化等情况做了介绍。

经讨论,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医学会第十七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及换届会议的各项议程。

同年2月7日学会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根据《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章程》的规定,积极推荐第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提出理事候选人的标准是: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长期从事医学科技及相关工作,在医学界有一定声望和影响;热爱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并参加学会活动,对学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连任理事不超过60周岁;理事候选人所在单位,应是武汉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