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疫情防控
工作中,
单位和
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对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