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二节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应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规定,重视医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问题,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以预防医院感染为目标,审定所建部门和临床科室,尤其是重点科室与部门的建设是否符合卫生学标准,提出审定意见。

(3)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个部门、人员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中的责任,协调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到相互支持、互相协调。

(5)研究并制定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菌感染病例等事件的控制预案,及时改进工作流程和进行效果评价。

(6)根据本院病原菌的流行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7)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必须整改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直接提交医院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