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职责
2025年11月01日
一、公共卫生科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人民健康服务。
(3)加强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致力于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建设,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指令性工作任务。
(4)制定相关公共卫生制度,明确各类公共卫生工作职责。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疾控部门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与监测工作,包括结核病归口管理、艾滋病监测、甲胎蛋白监测、新发传染病监测等。
(6)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协助处理,按规定互通信息。
(7)做好慢性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伤害监测、死因监测等各项监测报告工作。对死因不明患者,报请专家组织讨论认定,对可能死于重大传染病患者,不得瞒报,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社会公益活动。
(9)做好妇幼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妇幼卫生达标工作任务。依法上报孕产妇死亡和7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督导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按要求采样、送检、登记和填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等。
(10)完善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项目考评体系,不断检查、督导和考核。科学评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