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及其科室、部门应当根据所开展诊疗活动的特点,定期开展感控风险评估。
(2)明确影响本机构感控的主要风险因素和优先干预次序。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定或调整干预目标和策略,采取基于循证证据的干预措施。
(4)建立并实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感染高危人员筛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