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室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节 血液净化室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执行标准预防,保护医患双方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在短时间内出现多个病例的同样性质的透析感染病例时,及时报告主任并由其上报医院负责人,由院长决定紧急启动本预案。报告程序:血液净化室—科室主任—医务部/感控科—院长—进行调查、分析、协助处理—启动预案。

(2)血液净化室采取如下措施。①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及执行监控措施。②协同感控科进行如下调查处理: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罹患率;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病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进行流行性病学检查;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流行性病学调查;根据情况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3)对被确认为透析感染的散发病例,血液净化室医师及时向科室感控小组报告,科室主任组织医师、护士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诊为传染病医院感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4)短时间内出现确诊为同样性质的感染病例时,报告程序:临床科室—感控科、医务部—院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如下:①血液净化室医师及时向科室感控小组报告,科室主任组织医师、护士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②协同感控科进行调查、分析、沟通,将结果反馈院长及医务部;③配合医务部组织好临床的治疗工作;④配合检验科做好病原学的监测工作。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6)血液净化室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