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感染控制

四、感染控制

(1)诊疗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接产时应戴口罩和帽子,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有血液、体液暴露危险时应戴防护面罩,穿防水围裙和防护鞋。

(2)接送产妇的平车保持清洁,隔离产妇使用后应立即消毒。

(3)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更换,感染性疾病患者和明确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织物应分开收集、标识明确、封闭运送。不应在产房内和走廊上清点污染织物。

(4)接触患儿皮肤、黏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一更换,不得共用。

(5)备皮用具首选一次性物品,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消毒处理措施。

(6)感染性疾病患者应隔离待产、隔离分娩。医护人员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分娩结束后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