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细菌耐药监测

五、细菌耐药监测

(1)医院应建立合格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根据临床需要,规范地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提高细菌分离培养的阳性率、鉴定和药敏试验的准确率,及时向临床报告反馈信息。

(2)微生物实验室应保留临床分离细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的结果,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细菌耐药性的综合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向医务部、药剂部和各临床科室反馈。每半年要将主要目标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耐药情况做总结分析,必要时将细菌耐药情况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关联分析,在全院通报总结分析结果。

(3)发现多重耐药菌或在同一科室短期内发现3株相同细菌时应及时上报给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