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减期

(二)甲减期

一般不需要治疗,如症状明显或持续时间久,可短期、小量应用甲状腺激素。推荐应用L-T4每天 50~100µg。在治疗中,需注意不要抑制TSH,因为TSH有助于正常甲状腺的恢复。在治疗3~9个月后试停用L-T4以确定甲状腺功能是否恢复。初始可将T4剂量减为半量,4~6周后复查甲状腺功能,如果甲状腺功能在减量后仍然正常,可以停用甲状腺激素,并在4~6周后再次复查。如果TSH在应用T4半量治疗时高于正常,需要恢复减量前的L-T4剂量。大约30%的患者甲状腺功能不能恢复。初始TSH很高的妇女(>50 mIU/L或100mIU/L),建议也可以持续应用L-T4治疗。永久性甲减者需终生替代治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