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古代非税思想
第五章 中国古代的赋役思想
一 轻徭薄赋思想
横征暴敛是中国古代赋税和徭役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个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古代劳动生产率较低,一夫一妇,男耕女织,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养活数口之家,剩余产品极少。封建赋役不仅征走了百姓全部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而且经常侵夺百姓养家糊口所不可缺少的必要产品和必要劳动。农民一年劳动收获的粮食布帛,纳税之后,往往难以维持一家人的温饱生活。据说战国时期李悝(kuī)曾对农民的家庭收入算了一笔账:一个劳动力,养五口之家,耕种土地100亩,亩产1.5石,共150石。向国家缴纳1/10的田赋,共15石,剩135石。每人每月吃1.5石,五口之家,全年吃90石。剩45石,每石卖30钱,可得1 350钱,社闾春秋祭祀用钱300,剩1 050钱。穿衣每人用钱300,五人全年用钱1 500,结果还短缺450钱,已经是入不敷出了。而这笔账中还没有包括农民家中意外疾病及生育、嫁娶、死丧之费和国家的额外征敛。在当时被视为轻税的什一而税条件下,一个五口之家已经难于维持生计。第二,正常税制经常被统治者自己肆意破坏,封建国家经常因各种临时需要,任意向百姓加征钱、粮。如东汉田赋规定为三十税一,汉桓帝时(147~167),由于挥霍无度,国库空虚,因而下令加征田赋每亩10钱。如按李悝的计算,亩收1.5石,每石30钱,每亩合45钱,加征10钱,加征税率已超过2/10,三十而税一至此已变成一纸空文。桓帝还卖官鬻爵,买官的人可以先交钱,也可以暂不交钱,到任后再加倍付款。为了捞回买官所花的钱,这些人一上任,就拼命对百姓进行搜刮和勒索。所以,汉代三十而税一的制度,名义上虽然始终未改,但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这种正税之外的额外加征,历朝不断。它如火上浇油,使正税之下本来已难以维持生计的人民群众变得无以为生,饥寒交迫,流离失所,直至起义、造反,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封建国家的压迫和剥削,从根本上危及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的导火线,都是由于封建国家赋役沉重引起的。因此,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们普遍反对横征暴敛,主张轻徭薄赋。
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孔丘一次路过泰山,听到一位妇女在墓前哭得非常悲痛,就派他的学生子路去问是什么原孔子画像因。妇人回答说,以前我公公被老虎吃了,后来我丈夫也被老虎吃了,现在我儿子又被老虎吃掉了。孔子说:为什么你们不把家从这里搬走呢?妇人回答说:因为这里地处深山,可以免受官府苛征厚敛之苦。孔子听后十分感慨,对他的弟子说:你们要记住:“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官府暴政比老虎还凶狠啊!孔丘主张国家给百姓恩惠应该尽量厚一些,而赋敛民财则应该尽量薄一些。战国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轲也把“薄税敛”看成是他主张的仁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认为,国家有城郭宫室建筑、百官有司俸禄和诸侯往来币帛之需,赋税不能取消,但国家取财于民必须控制在一定的界限之内。征税之后,必须使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有能力养活一家老小。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法家著作《管子·权修》篇的作者指出,土地生产财富有季节的限制,百姓从事劳动有疲倦的时候,而君主的贪欲却没有止境。如果对君主的贪欲不加以控制,取民之财,用民之力没有个限度,必然会激化君民之间的利害冲突,导致臣杀君、子杀父的严重后果。因此,他认为,如果能做到薄赋轻徭,取民之财有度,用民之力有止,国家虽然弱小,也会稳定。相反,如果横征暴敛,取民之财不加以限制,用民之力无休无止,国家虽然强大,也难免灭亡。《管子》的论述,非常深刻地揭示了轻徭薄赋对巩固封建统治的重大意义。汉初统治者提出并实行“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史记·平准书》)的量出制入的税收原则,即赋税以能够支付官吏俸禄和政府费用为限,不再于“吏禄”与“官用”之外去为满足君主和贵族的奢侈需要而增加百姓的纳税负担,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实行了一系列轻徭薄赋政策。
封建社会中后期,一些思想家还对封建国家旨在抑商的重征商税政策进行批评。唐朝武则天当政时期,有人建议扩大关市之税的征收范围。凤阁舍人崔融认为,关市科税,必致货物不通,商人失利,造成商业衰落,民不聊生,影响社会稳定。明朝邱濬也反对征工商税。他认为关市的设立,是为了互通有无,满足社会需要,国家征关市之税以充实财政,违背创立关市的本意。他认为工商税极不合理。比如酒,是以粮食制造的,国家对粮食已经征税了,现在百姓用粮食造酒,又征酒税,这是一物二税,重复征课,是地道的暴政。
历代思想家还提出了一些轻徭薄赋的具体主张,如“什一而税”,即对田赋实行1/10的税率。“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礼记·王制》),即百姓每年为国家服劳役的时间不超过三天。“关市讥而不征”,通商关卡和市场,只检查,不征税等。
中国历史上的轻徭薄赋思想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封建社会一些开明君主,特别是历史上一些开国之君,由于他们亲眼看到了横征暴敛如何导致人民起义和前代朝廷的灭亡,因此,能够注意减轻对人民的剥削,实行一些轻徭薄赋政策。如汉初统治者掌握政权后,立即废除了秦王朝的各项暴政。汉高祖规定田赋实行较什一而税更低的十五税一的轻税政策,百姓生儿育女,可免两年徭役。汉惠帝时,又免除努力务农百姓的终身徭役。文帝时把田赋减为三十税一,免收天下田赋12年,徭役也从一年一征减为三年一征。由于汉初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所以五六十年间,百姓得到休养生息,经济得到恢复发展,社会极为富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盛世。
但是历朝轻徭薄赋政策实行的时间都不长。一般政局稍见稳定,封建统治集团的贪欲就会放纵开来,横征暴敛现象就会重新出现,这是封建国家的剥削阶级本质决定的。中国历史上轻徭薄赋的呼声之所以不断,就是因为封建国家对人民的横征暴敛从来也没能在较长时间内杜绝过。横征暴敛始终不断,轻徭薄赋的各种具体主张从来也没有完全实现过,这是轻徭薄赋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赋税思想史上贯穿始终的客观原因。
二 无夺农时思想
古代国家加在劳动人民头上的徭役,比赋税更难于忍受。首先,徭役极为沉重,摧残劳动力。例如,到边塞守卫和修筑城墙的戍卒,经年历月,不仅服役时间漫长,而且多死而不归。“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郦道元《水经注·河水》)这首秦始皇时代的民谣,就反映了这一事实。这种情况,在以后的朝代中,也丝毫不见好转。三国时期,长城之下,依旧是“死人骸骨相撑拄”(陈琳《饮马长城窟行》)。唐朝也是“河湟戍卒去,一半多不回”(皮日休《卒妻怨》)。直至明清时期,情况仍然如此:“城中白骨借问谁?云是今年筑城者……今年下令修筑边,丁夫半死长城前。”(李梦阳《朝饮马送陈子出塞》)其他力役也十分沉重。如隋炀帝坐龙舟三次游扬州,龙舟与随行船只5 000多艘,征发沿途民夫八万多人拉纤,路途遥远。又遇天下饥荒,纤夫路上口粮不足,死者无数。当时留传下来这样一首挽舟者歌:“我兄征辽东,饿死青山下。今我挽龙舟,又困隋堤道。方今天下饥,路粮无些小。前去三千程,此身安可保!”(刘斧《青琐高议·炀帝海山记》)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挽舟之役的惨苦情景。徭役对人民的危害,还表现在征发不顾农时,往往在大忙季节征发丁男。大批劳动力抛下农活,去为官府服役,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田地无人耕种,大片荒芜。不仅造成百姓饥寒交迫,而且国家赋税来源也失去了保证。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兵车行》诗,曾形象地描写并深刻地揭示了徭役对生产所造成的这种严重危害:“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且如今年冬,未休关西卒。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
因此,要求徭役无夺农时,即徭役的征发不要侵夺农忙时节,就成为历代思想家一项重要的主张。
春秋初年,鲁国统治者一年四季,不分春夏秋冬,经常兴师动众,围山打猎。臧僖伯批评鲁隐公这种做法时指出,君主春夏秋冬的狩猎活动,不能影响农民的生产,应“皆于农隙以讲事”(《左传·隐公五年》),即都应在农事间隙进行。公元前706年,隋国大夫季梁也指出,国家要做到“民和年丰”,劳役的兴发,必须做到“三时不害”(《左传·桓公六年》)。所谓“三时”,指春天、夏天、秋天这三个农忙时节。三时不害,就是要求劳役不能侵占这三个季节的劳动时间。管仲相齐桓公时也指出:“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国语·齐语》)徭役不侵占人民的生产时间,百姓就可以富足。后来,孔丘也反复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坚持“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即在农闲季节使用民力。公元前560年,鲁国修筑防邑的城墙。鲁襄公想早些兴发民夫开工,臧武仲不同意,要求别影响农业生产,等农民收获庄稼之后再筑城。襄公接受了这一意见,所以修筑防邑城墙的工程就安排到冬天了。孔丘在《春秋》一书中以“冬,城防”(《左传·襄公十三年》)三字记下了这件事,认为鲁襄公在这件事上遵循了“使民以时”的原则,符合礼的要求,所以孔丘才加以记载,为后世统治者树立一个效法的榜样。
战国初年的著名学者、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画像墨翟分析了徭役不顾农时对农业生产的危害。他说,统治者滥兴劳役,为他们的奢侈生活服务。他们坐的车子,要装饰各种文采,乘的船,要雕刻上各种花纹。广大劳动妇女不得不停止纺纱织布,为他们制作文采,结果影响织布做衣,造成百姓衣着不足,所以冬天难免受冻。而男子则离开土地,抛下农活,为车船进行雕刻,结果使田地荒芜,造成百姓口粮不足,以致陷入饥饿之中。因此,墨翟认为,统治者只有减轻人民的劳役,不影响百姓的耕织活动,才能使百姓“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墨子·非命下》)。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也指出,如果国家的徭役不烦多,百姓不疲劳,农民就会拥有较多的劳动时间;农民的劳动时间多了,各种农事就不会废弛,荒地就能得到开垦,农业就会增产。
东汉末年著名思想家王符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述了不侵占农时对于富国富民的重要意义。他说,五谷是靠人的劳动生产的,而劳动的进行,则需要延续一定的时间。所以,劳动日充裕,人民有足够的劳动时间从事五谷的生产,国家就会富足。而劳动日不足,百姓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生产劳动,国家就会贫穷。所以,“富足生于宽暇,贫穷起于无日”(《潜夫论·爱日》),治理得好的国家,人民的劳动日很充足。这不是因为太阳走得慢,也不是因为他们可以把一天的时间加长,而是因为君明官治,不扰乱百姓,所以百姓的劳动时间很多。反之,一个混乱的国家,百姓的劳动日很缺乏,不是因为这样的国家里太阳走得快,而是因为君昏官乱,“法令鬻(yù)而役赋繁”(《潜夫论·爱日》),国家劳役繁多,百姓没有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所以看起来就好像天短了一样。王符指出,统治者应该懂得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而劳动的进行则需要百姓有充裕的劳动时间,从而“务省役而为民爱日”(《潜夫论·爱日》),尽量减少劳役,珍惜百姓的每个劳动日,使他们拥有充足的劳动时间,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民富国治的目标。
在封建社会的前、中期,历代思想家主要是靠劝导统治者认识“无夺农时”的重要性,从而减少对农民的劳役征发。但是这种劝导收效甚微,历代农民都未能因他们对君主的劝导而摆脱重役之苦。从封建社会中后期起,一些理财家和思想家则开始从改革劳役制度,变劳役税为实物税和货币税方面来解决劳役侵夺农时问题。由于隋唐以来,封建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空前发展,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日益普遍,从而使这一变革有了客观的基础和实现的可能。
唐朝的租庸调制,已经允许纳庸代役,在解决徭役侵夺农时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步。唐肃宗时期,刘晏开始执掌唐中央理财大权,他在漕运改革中大胆放弃强迫徭役制,而采用雇役的办法。以前唐朝廷漕运江南粮米到首都长安的办法,是由州县派富户督运,督运人称“船头”,运送所需船工,则征调沿途百姓服役。沿途百姓不堪其苦,运丁常常逃亡,效率很低。南船驶至洛阳需八九个月时间,漕粮损耗率达2/10。刘晏改变了这种做法。将漕运由过去官府派富户督运,改为由官府派军官督运。他用国家在食盐专卖中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作佣金,将漕运所需劳动力,由过去征调民夫改为用优厚的佣金雇工运送,即用雇佣劳动代替徭役劳动。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漕运效率。一次,从扬州向长安运送食盐,只用40天时间,“人以为神”(《新唐书·刘晏传》)。而且漕运的质量好,漕粮从此“无升斗溺者”(《新唐书·食货志》),经费也大大减省。刘晏的漕运改革,为解决重役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指明了方向。稍后杨炎推行两税法,将代役的“庸”全部改为以货币缴纳,在劳役税向货币税转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
北宋时期,王安石在变差役法为雇役法时,充分论述了雇役对解决差役侵占农时问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实行雇役法的目的,在于“去徭役害农”(《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四,熙宁四年六月)之弊。“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均矣。”(《论五事札子》)
要根本解决徭役侵夺农时问题,只有根本取消强迫劳役。国家所需活劳动,不再强征农民服役,而是采用雇佣制解决,把原来的无偿劳役变成有酬劳动。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变成流民。由国家出钱,雇佣无业流民服役,既为封建社会流动失业人口增加了谋生之路,又满足了国家对劳役的需要,同时免除了有田农民的沉重劳役负担,使他们得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家劳役剥削和封建农业生产之间的尖锐矛盾。
王安石变法虽然失败了,但明朝的一条鞭法改革和清朝摊丁入地的推行,则继续、发展并最后完成了王安石免役法改革所贯彻的原则。虽然强迫的无偿徭役并没有在这些改革之后真正消失,但劳役侵夺农时的矛盾却大大缓和了,所以中国赋税思想史上“无夺农时”的呼声,从此也就日见微弱并最后退出历史舞台了。
三 平均负担思想
赋役不均是封建赋役剥削的又一个重要特点。这种不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封建官僚、贵族特权阶层,享受着各种减免优待,他们虽然拥有巨大的财富,却根本不承担或只承担很少的赋役。例如,西汉政府规定,俸禄为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汉代官制自二千石至一百石,共16级,六百石为第八级),除更赋外,全家人免除一切徭役。凡皇帝同姓,即姓刘的,全家人免除一切徭役。到西汉末,刘姓人口已有10余万。第九级爵五大夫以上,本人终身免役。第七级武功爵千夫相当于五大夫,也终身免役。凡下级官吏(五百石以下),本人终身免役。凡士人入太学读书,也终身免役。第二,税制本身就有利于地主,不利于普通农民。地主田产越多,赋役负担越轻。相反,农民田产越少,赋役负担越重。以号称均平的北魏租调制为例,均田之后,大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丝毫未受触动,仍然拥有成千上万亩土地。而一般农民按规定男子只占有桑田20亩,露田40亩,女子露田20亩。而且一些地区的农民则连这个规定的授田亩数也没有得到。可是租调却一律按丁征收。这样,占有成千上万亩土地的豪强地主和仅占有60亩露田和20亩桑田的农民家庭就纳同样的租调,这就极不平均。为了耕种其所拥有的大片土地,当时大地主占有大量从事耕织的奴婢和耕牛,但同是丁男丁女,奴婢的租调额仅为一般农民的1/4,耕牛20头才纳一夫一妇的租调。这些规定,显然是对大地主、大官僚的照顾,进一步加剧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赋役不均。第三,官僚地主通过隐产瞒田等各种手段逃避赋役,从而使沉重的赋役负担完全落到普通百姓身上。例如,明初两税按田亩征收,豪强地主勾结地方官吏,隐瞒了大量田产。张居正于万历六年(1578)清丈全国土地,为701.397 6万顷,比弘治时(1488~1505)增加300万顷,多查出的这将近50%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大地主逃避赋税的隐田。大地主将这样多的土地的税额转嫁到农民头上,就使赋税负担更加失均。
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压迫和剥削农民的工具。封建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必然要把赋役的主要重负加在农民阶级头上,而不会加在地主阶级头上。在封建制度下,地主和农民之间的赋役不均不可能真正消灭。但是,赋役的过分不均,一方面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影响地主阶级统治的巩固;另一方面,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不纳税,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封建国家行使其职能,这也对地主阶级统治不利。所以,主张平均赋役负担,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思想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平均负担思想最早见于《禹贡》一书。《禹贡》所规定的分等征赋制度,就体现了平均负担的思想。通过分等征赋,使不同地区的田赋负担达到基本一致。在《周礼》中,则明确地出现了“均齐天下之政(征)”(《周礼·地官·大司徒》)的主张。《周礼》提出了平均负担的三条原则:一是根据土地的肥瘠、优劣来平均负担。它把土地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这样五种地方,同时分土地为九种不同的土质,根据这五物九等来平均各种土地的赋税,土地与出产不同,田赋也不同。二是通过赋税和劳役的合理搭配来平均百姓的负担。它按各地区距离王城距离的不同,由近及远划分为国中、近郊、远郊、甸、稍、县、都等各个不同地区。离王城距离越远,规定的税率越高:“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周礼·地官·载师》)原因是离王城越近地区的百姓,官府的差役越重。对役重的地区相应减少其赋税,对役轻的地区则相应增加其赋税。这样,通过对各地区百姓的赋税和徭役的合理搭配,使他们的赋役负担,达到大体一致。第三,按年景不同平均负担。丰年,税率高一些;荒年,税率低一些,从而使百姓的纳税负担在不同的年景下也大体一致。
《周礼》的平均负担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封建社会思想家们不断强调的一条基本赋税原则。(https://www.daowen.com)
三国时期,曹操在颁行租调制时,特别强调赋税均平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治理国家最怕的是不均,在袁绍统治下,放任豪强兼并,隐瞒田产,逃避赋役,强迫贫民代输租赋,使百姓不堪忍受。他说,赋税不均,不可能使“百姓亲附,甲兵强盛”(《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他正是为了实现赋税负担的均等,颁布了田租、户调制。
明朝张居正更深刻地论述了均赋的重要意义。第一,他认为均赋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他指出,豪强有田不赋,把税赋转嫁到贫民头上,贫民不堪忍受,纷纷流亡,致使国家税收大减。如果赋税均平,农民不因税赋过重而逃亡,豪绅权贵也按田产多少和平民一样纳税,国家赋税收入就可以大大增加。第二,他认为均赋可以减轻贫民负担,有利于缓和社会阶级矛盾。他指出,百姓所以聚众造反,主要是由于贪官污吏搜刮和豪强兼并,百姓负担太重造成的。如果国家田赋均平,把贫民肩上的重赋让大地主也承担一点,使贫苦农民能够活下去,他们就不会作乱。这显然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封建政权的巩固。第三,均赋最终也有利于大地主阶级本身的根本利益。他指出,大地主所以拥有万贯家财而不被人劫夺,是因为有国家法律的保护。现在他们逃避国家赋税,就破坏了国家法律,而国家法律一旦遭到破坏,他们的财产也就失去了保障。如果他们能和其他百姓一样,依法纳税,国家法律得到了维护,那么,他们即使金粟如山,他人也不敢窥视。所以,均赋虽然要求大地主拿出一些积蓄交给国家,却使他们拥有的财产从国家方面获得了可靠的法律保护,是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的。张居正的论述,充分表明了封建社会的平均负担思想的阶级实质。
由于均赋会触犯大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所以,当均赋原则付诸实施时,总要遇到他们的顽强抵抗。封建国家作为大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总是不惜把赋役重担转嫁到贫民身上,以迁就大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平均负担思想,尽管在历史上不断有人强调,但在封建赋税史上,它实际上从来也没有真正实行过。
四 开源节流思想
封建国家的财政需要,与人民群众的负担能力之间,经常处于矛盾之中。轻徭薄赋、无夺农时、平均负担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们为解决这一矛盾而提出的一些重要主张。这些主张的着眼点,都在于限制国家对人民的搜刮。但限制对人民的搜利,就会减少国家的收入。如何既减轻对人民的税收,又保证国家财政的富裕,中国赋税思想史上的开源节流思想回答了这一问题。
早在春秋时期,孔丘的学生有若就曾劝告统治者,赋税的征收应该首先考虑使百姓富裕。百姓富裕了,财源充足,君主就不会穷;百姓贫穷了,财源枯竭,君主也不会富。“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因此,统治者应该实行富民政策,为国家培养赋税的基础。孟轲进一步指出,要使民富,主要靠两条:一条是减轻对人民的剥削,即轻徭薄赋;另一条就是搞好农业生产。“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商鞅进一步强调,农业是富国之本。农业生产发展了,百姓生产的粟帛增多了,国家财政就可以富足,农业生产搞不好,田地荒芜,国家财政就会贫穷。战国末年著名思想家荀况,则明确地提出了开源节流思想,他说:“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jiào,同“窖”)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huánɡ)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荀子·富国》)。荀况所说的“田野县鄙”,指农业生产。“百姓时荀子画像和,事业得叙”,指天时、地利、人和,农、工、商各业井然有序。“垣窌仓廪”,是储存粮食的仓库。“等赋府库”,指国家按等征赋及其所充实起来的国库。荀况在这里明确指出,农工商各业的发展,是财富的源泉,而赋税及其所集中起来的收入,不过是财富的末流,要使国家财政收入充足,必须开源节流,即发展生产,节约支出。
荀况指出,财富是百姓的劳动创造的。要发展生产,必须爱护和善于使用民力。国家要尽量少征发力役,不侵夺农时。百姓有余力做的事,国家就兴办;没有余力做的,就停止。夏天应使百姓不受暑热,冬天应使百姓不受冻寒,不能伤害百姓的劳动力。要兴修水利,使用良种,改良工具,修治道路,以保证农、工、商各业都得到发展,从而开辟财源。要减轻百姓的赋税,使百姓家有余财,增加生产投资,从而增加土地的产出。荀况和其他很多思想家一样,反对国家对百姓敲骨吸髓,竭泽而渔。认为竭泽而渔,国家的府库虽然暂时充足了,但百姓却穷了。百姓饥寒死亡,无法发展生产,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财源。用这样的方法充实起来的国库,是不可能长久的。这就像一个容器“上溢而下漏”(《荀子·王制》)一样,上面虽然装得流淌了出来,但底却漏了,所以整个容器里的水很快就会空,它的充溢富足只是一种暂时的表面现象。
这种发展生产以开辟财源,从而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的思想,为历代进步思想家和理财家所继承。北魏均田制的出发点,就是首先解决土地问题,使劳动者都能拥有土地这一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从事粟帛生产,从而保证国家的赋税来源。唐朝的皮日休还明确提出了赋税要“励民成业”的原则。业,指生产事业,即国家税收应起到激励百姓发展生产事业的作用。“征税者非以率民而奉君,亦将以励民而成其业也”(《皮子文薮·请行周典》)。王安石也指出,理财必须首先从发展生产着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认为先生财,后取财,这是理财、治赋的基本原则。他所推行的农田水利法等一系列新法,都贯穿了这种通过发展生产以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的精神。近代初期著名思想家魏源也曾非常生动地阐述过税收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他说:“善赋民者,譬植柳乎!薪其枝叶,而培其本根;不善赋民者,譬则剪韭乎! 日剪一畦,不罄不止”(《魏源集·治篇十四》)。认为善于向人民征收赋税的统治者,就像栽柳树一样,保护培养树根,促进其生长,使其枝叶茂盛,就不愁薪柴缺乏了。相反,如果像剪韭菜一样,一茬一茬不停地剪,只知搜刮民财,不知培植财源,那么,国家赋税的来源就会枯竭。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富民为先,发展生产,保护财源,对国家税收的重要意义。
主张开源的同时,历代思想家都强调节流,即限制国家统治集团的奢侈浪费,节约财政支出。奢侈腐化几乎是历代封建朝廷的共同特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几个屈指可数的开国帝王和中兴之君外,每个封建朝廷都极端腐败。以明朝为例,皇帝养一只豹子,就占地10顷,用240人,每年支粮2 800余石,地租700两。明神宗结婚,织造费花掉接济边防银9万两,采办珠宝用银2 400万两。营造三殿仅采木一项就用银930多万两,营造定陵用银800余万两,历时六年。如果不限制统治者这种奢侈浪费,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百姓通过努力生产所增加的那点财富,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挥霍。
墨翟在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充分地论述了节用对于杜绝横征暴敛和富国富民的重要意义。墨翟指出,国君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锦绣文采,宫室、舟车百般雕琢和装饰,国君如此奢侈,国君的左右亲信、贵族大臣也群起仿效,竞相奢靡,国家上上下下一大群统治者,一整个统治集团都奢侈腐化,正常的赋税收入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必然要“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墨子·辞过》)。由于国家“使民劳”、“籍敛厚”,导致“民财不足”,使百姓“冻饿死者,不可胜数”(《墨子·节用上》),所以造成国贫而民难治。墨翟认为,统治者如果能做到节用,吃一般的饭食,穿一般的衣服,乘一般的车船,住一般的房屋,国家正常税入就可以满足需要,横征暴敛现象就可以消除,百姓就可以富裕。
成书于秦汉之际的《礼记》一书的作者,则提出了“量入为出”的节约支出的原则,认为国家应根据赋税收入的多少来安排财政支出,财政支出不仅不应超过赋税收入数量,而且应该保持一定的节余,以备凶荒。荀况在此前指出,统治者如果在消费上能做到节用,对人民的赋敛就可以少一些,那么留在百姓手里的财富就会多一些,百姓手里钱财多了,就可以购置新的生产工具,多施肥料,改良土壤,把农活干得更好,把田地整治得更肥,产量就可以成倍地增加,国家就可以富裕。所以统治者节用,不仅可以从减少财富消耗方面使国家富足,而且还可以反过来促进生产,从开源方面使国家富足。
明朝张居正针对统治者的奢侈腐败,也尖锐地指出:“治国之道,节用为先”(《张太岳集·请停止内工疏》)。他说,百姓所生产和天地所生长的财富,是一个既定的有限的数目,国家设法诛求,不能增加财富的总量,只能改变君、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巧取豪夺可以增长国库收入,但却使百姓无以为生,造成天下不安。所以,远不如君主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这样自然就财用充足,百姓也可以富足。“与其设法征求,索之于有限之数以病民,孰若加意省俭,取之于自足之中以厚下乎?”(《张太岳集·陈六事疏》)他说,一个三寸长的管子,虽然很短,如果没有底,那么,有多少水都不能把它装满。现在统治者的奢侈浪费不仅没有底,而且远不只是一个三寸的管子。这就是国家财政穷乏的原因所在。所以,他要求统治者量入为出,一切无用之费,可停者停,可罢者罢,“务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张太岳集·看详户部进呈揭帖疏》),通过节流来达到国家财政富足的目的。
中国赋税思想史上的开源节流思想,虽然没有改变封建赋税敲骨吸髓、横征暴敛、竭泽而渔的特点,但在历史上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统治者的奢侈贪欲不时敲起警钟。例如,隋文帝就是一个比较节俭的封建统治者,他对节俭的意义有清醒的认识,他曾对太子说:前代帝王,没有一个穷奢极欲而能长久的。他告诫太子要注意节俭。他本人在这方面也身体力行,“躬节俭,平徭赋”(《隋书·高祖纪》),在位20余年,创造了隋初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富国强的大治局面。
五 古代非税思想
不论轻徭薄赋、平均负担思想,还是无夺农时、开源节流思想的提出者,他们虽然不同程度地批评和谴责了加在百姓身上的沉重赋役,但对国家赋役本身则持肯定态度,对国家赋役剥削的合理性,他们一般都没有提出怀疑。有人甚至还为这种剥削进行辩护。儒家的代表人物孟轲就认为,君子(士大夫)和野人(百姓)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前者是劳心者,后者是劳力者;劳力者须劳心者治理,而劳心者须劳力者养活。百姓以自己的劳动和产品供养国家统治者,是天经地义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他指出,由于国家有百官有司,有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有诸侯币帛饔飧之需,所以赋税不能无限减少,更不能取消。唐代的韩愈更把出赋税粟米以供给君上看成是百姓的根本使命。他说:“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昌黎先生全集·原道》)在韩愈看来,提供赋税粟米养活国家统治者,简直是平民百姓存在的唯一意义,所以百姓如果不向国家纳税,就罪不容诛。
但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许多思想家持完全相反的看法,他们对国家赋税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战国农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许行认为,国家统治者不应该脱离生产劳动,他们应该和平民百姓一样耕地、织布、烧火、做饭,自食其力,边参加劳动,边治理国家。如果国家统治者脱离生产劳动,让百姓向国库贡纳财富,供自己享用,那就是对人民的剥削,是“厉民而以自养”(《孟子·滕文公上》),就不能称为贤君。
在许行看来,赋税就是对人民的搜刮和掠夺,必须否定。国家统治者应该边管理、边劳动,通过管理活动和生产劳动二者的结合,取消对人民的赋税剥削。
道家学派也对赋税持否定态度。道家认为,老子画像自从出现阶级统治,出现国家以后,人类社会就进入了混乱不治状态。道家学说的最高原则是“道”。老子认为,道的一个基本精神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可是人类社会却恰恰相反,是“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七十七章》),国家统治者本来财货有余,可是还要向穷饿不足的人民征敛财富。人民之所以饥寒交迫,就是因为国家赋重税多:“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老子·七十五章》)道家认为,统治者残酷搜刮人民,必然导致其统治的灭亡,他们聚敛得越多,丧失得也越多:“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四十四章》),“金玉满堂,莫之能守”(《老子·九章》)。
先秦道家代表人物老聃和庄周都把没有君子与小人的阶级划分、没有“贤能”在位的官僚机构、没有仁义忠信的礼法制度、没有甲兵军队的原始社会看作是最理想的人类社会状态,并庄子画像要求人类回到这样的社会里去。在这种社会里,由于没有国家机器,自然也就不会有赋税。
东晋初年的鲍敬言也根本否定国家的赋税剥削。他认为,国家赋役是百姓饥寒交迫、社会动荡混乱的根源。他说,百姓耕田织衣,自给自足已很困难,国家赋税搜刮,如同雪上加霜,使人民无以为生,只好走上犯法作乱的道路:“民乏衣食,自给已剧,况加赋税,重以苦役,下不堪命,且冻且饥,冒法斯滥,于是乎在。”(《抱朴子·诘鲍》)鲍敬言还否定薄税敛思想,认为与其减轻对人民的搜刮,不如干脆不对人民进行搜刮;与其薄赋轻役,不如无赋无役。轻徭薄赋,百姓已觉高兴,如果无徭无赋,百姓岂不更加欢迎?如果能使百姓“身无在公之役,家无输调之费,安土乐业,顺天分地,内足衣食之用,外无势利之争”(同上),社会就会安定,天下就会大治。
鲍敬言指出,赋役存在的根源,是因为社会产生了君主和百官有司:“君臣既立,而变化遂滋……有司设则百姓困,奉上厚则下民贫。”“夫役彼黎蒸,养此在官,贵者禄厚而民亦困矣。”(《抱朴子·诘鲍》)因此,要去掉压在人民头上的赋役,必须废除君主和百官,废除整个国家机器,使社会恢复无君无臣的时代:“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势利不萌,祸乱不作,干戈不用,城池不设……安得聚敛以夺民财?安得严刑以为坑穽(阱)?”(同上)无君无臣,无赋无役,这就是鲍敬言提出的理想社会和基本政治、经济主张。
宋元之际的邓牧(1247~1306)认为,天下万民百姓,职业各不相同,但都应该自食其力。可是国君和官吏却不耕不织,靠夺取人民财产生活。封建君主对百姓“头会箕敛,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伯牙琴·君道》)“然后小大之吏布于天下,取民愈广,害民愈深。”(《伯牙琴·吏道》)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必然要起义造反,因为国家统治者“夺其食,不得不怒;竭其力,不得不怨。人之乱也,由夺其食;人之危也,由竭其力。”(同上)因此,要避免社会动乱危亡,必须消除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赋税和劳役,而要消除国家赋役,则必须“废有司,去县令”(同上),废除整个封建官僚机器。
古代思想家的非税思想正确地揭示了赋役和国家机器之间的内在联系,揭露了赋役的剥削本质,说明了消灭国家是消灭赋税的根本前提。这些认识都是相当深刻的。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还不可能阐明国家和赋税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消亡的客观条件。
古代也有些思想家,如《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他们对赋税也采取否定态度,但是他们并不主张取消国家机器,并不否定国家的财政需要。
《管子》《管子·轻重》篇认为:“民予则喜,夺则怒”(《管子·国蓄》),给予人民财富,人民就高兴;夺取人民财富,人民就愤怒。所以,国家统治者在处理和人民群众的财政分配关系时,应该使百姓“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同上),即只应让百姓看到国家给予他们财富,而不要让百姓看到国家从他们手里夺取财富,这样才有利于调和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赢得人民的拥护。而赋税是向人民无偿地征敛财富,是明明白白的夺取行为,十分易于引起人民的不满,所以并不是理想的聚财手段。
赋税不仅易于激化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矛盾,而且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例如,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会毁掉已有的建筑;以牲畜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会限制六畜的繁衍;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会减少耕地面积;以人头为征税对象,百姓就不敢生儿育女。这些显然都对发展生产不利。徭役也影响生产的发展,以每夫耕田百亩计,每征发一名劳力,就会有百亩之地无人耕种:“起一人之徭,百亩不举;起十人之徭,千亩不举;起百人之徭,万亩不举;起千人之徭,十万亩不举。”(《管子·臣乘马》)劳役用人越多,对农业生产破坏越大。
不通过赋税和劳役,国家如何为财政筹集收入呢?轻重理论主张通过盐、铁官营为国家取得收入,主张通过官商活动为国家谋取赢利。例如,国家通过采铜铸钱掌握大量货币,用这些货币于丰年低价购买粮食,再把这些粮食于平年和荒年高价出卖,就可以取得大量收入。一般年景,粮价每石可上涨10钱,丁男每月吃粮四石,国家可以从每个丁男身上获利40钱;妇女每月吃粮三石,国家可从她们每人身上获利30钱;小孩每月吃粮二石,国家从每个小孩身上可获利20钱。荒年谷贵,每石涨价20钱,国家可从每个丁男身上获利80钱,从每个妇女身上获利60钱,从每个小孩身上获利40钱。用这种办法,国家无须发布政令,向百姓征税,即可取得大量收入。所以,国家掌握了市场物价变化规律,在粮食与各种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中,通过买贱鬻贵,就可以不税而用足:“故人君御谷、物之秩(迭)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税收),而国利归于君也。”(《管子·国蓄》)
《管子·轻重》篇的这种思想,是古代国家实行盐铁专卖和各种禁榷制度的重要理论根据。当然,历代统治者在实践这一理论时,并没有真正取消百姓的赋税,而是在赋税之外,另通过官营工商业进一步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桑弘羊、刘晏等理财家所创造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财政业迹,正是通过这种办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