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筛选标准

(三)筛选标准

1.纳入标准

(1)符合纳入疾病的相关诊断标准。Brunnstrom分期(至少一项)<Ⅵ期。

(2)有肢体的运动功能障碍和无重度认知功能障碍者,MMSE≥17分。

(3)生命体征稳定者。

(4)知情同意,自愿受试。认知功能障碍和未成年人由监护者知情同意。

如以上任何一个答案为“否”,此患者不能参加运动康复临床试验。

2.排除标准

(1)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血压、心率等超出正常)。(https://www.daowen.com)

(2)合并严重已经诊断的心、肝、肾以及造血、代谢系统等不适宜运动康复的原发性疾病。

(3)昏迷、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完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等(MMSE<17分)无法主动配合康复训练的患者。

(4)法律规定的残疾患者(盲、聋、哑、精神障碍及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肢体、智力严重残疾影响到神经功能缺损评估者)。

(5)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病变。

(6)过敏体质(≥2种食物、药物及花粉等过敏者)及对运动抗拒者。

(7)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可能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患者。

如以上任何一个答案为“是”,此患者不能参加运动康复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