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科的教法

第二十一章 人文学科的教法

一、维夫斯说:“理论是容易的、短暂的,它除了讨人喜欢以外,没有别的效果。另一方面,实践是困难的、长期的,却有着巨大的效用。”因此,我们应当勤奋地寻找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容易地把年轻人引导到自然力的实际应用中去,这种应用在技艺中可以找到。

二、技艺主要需要三件事:(1)一个模型或一个构想图(conception),即是说,技工可以考察然后试图模仿的一个外部形式;(2)新形式将要加于其上的材料;(3)工具,靠它的帮助以完成工作

三、但是,当工具、材料、模型已经具备时,在我们学习一种技艺以前还需要三件事:(1)对材料的正确利用;(2)熟练的指导;(3)经常的实践。这就是说,应教给学生何时、怎样利用材料。当他们利用材料时应帮助他们,使他们不犯错误,或者如果出了错,可以得到纠正。他不应当回避犯错和纠正错误,直到他能准确而快速地工作。

四、关于这几个要点,必须遵守11条规则。其中6条是关于材料运用的,3条是关于指导的,2条是关于实践的。

五、(1)要做的事必须通过实践学习。

工匠师傅并不用理论为难他们的学徒,而是一开始就让他们做实际工作,于是他们从锻造学习锻造,从雕刻学习雕刻,从做油漆学习做油漆。所以,在学校中,让学生从写字学习写字,从说话学习说话,从唱歌学习唱歌,从推理学习推理。用这种方法,学校将变成工作忙碌的工场,而努力得到成功的学生将体验到一句格言的真理:“我们使自己成形,也使材料成形。”

六、(2)必须经常为要制造的东西提供一个确切的模型。

学生应当首先察看这个模型,然后照着做,好像他是跟随一个导游的足迹前进。因为,谁如果既不知道要做什么,又不知道怎样做,他就不能靠自己生产任何东西,而是必须有一个模型放在他的面前。如果强迫一个人做你所希望他做的事,而他却不知道你所希望的是什么,这的确是十分残忍的,即是说,要求他画直线、直角或精确的圆,你就必须首先给他直尺、矩尺和圆规,并向他解释这些工具的用途。此外,应当十分关心在教室里为要学的东西提供制法(formula)或模型。这些工具,不论是图画和图表,还是尺或模型,都应当正确无误、明确、简单,既易于理解,又易于模仿。这样一来,如果提供了光亮时要求一个人看,当他能自己站起来时,要求他走路,或要求他使用已经放在他手里的工具,这时就不会闹笑话了。

七、(3)工具的使用应在实践中指明,而不是用言辞说明,即是说,用榜样,而不是用教训。

昆体良说这句话已经很多年了。他说:“通过教训,道路是漫长而困难的;通过榜样,道路是短而切实可行的。”但是,哎呀!一般学校对这句忠言注意得多么少啊!刚开始学语法的人就被那么多戒律、规则、规则的例外以及例外的例外所淹没,以致他们大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他们开始懂得任何事情以前就被弄得十足地麻木不仁了。机械师傅并不是从给他的学徒反复讲解规则开始,他们把学徒带进工场,要求他们注意看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然后,当他们也想模仿制造该产品时(因为人是善于模仿的动物),师傅就把工具放在学徒手里,做给他看怎样拿工具,怎样使用工具。然后,如果学徒出了错,师傅就提出忠告,纠正他的错误,往往更多是靠榜样而不是靠言辞。如事实所表明的,新手们就容易成功地进行仿造。德国的一条谚语是千真万确的:“有好的领路人,就有好的追随者。”特仁斯[1]的话也是十分恰当的:“只要你在前走,我就跟上。”这种方法就是,儿童学会走路、学会跑、学会说话、学会玩,是靠模仿,而不是靠矫揉造作的规则。规则有如理解力的荆棘,要领悟它们的意义,既需要注意力,又需要能力,而即使是最迟钝的学生也能从榜样中得到帮助。没有人仅仅靠规则就能掌握任何语言或技艺,而依靠实践,即使没有规则,也是可以掌握的。

八、(4)实践应从入门开始,而不是从需要极大才干的工作开始。

木匠并不从教他的学徒建塔楼开始,而是首先教他怎样拿斧头,怎样伐树,怎样锯木板,怎样钻孔,怎样使横梁结合得牢固。画家并不一开始就教他的学生画肖像,而是教他怎样调色,怎样拿画笔,怎样画线条,然后就试着画粗糙的轮廓,等等。教孩子怎样读书的人不是首先给他讲解书的内容,而是首先教给他们字母的名称和特点,告诉他们怎样将字母组成音节,进而构成单字,然后造句。同样,初学语法的学生,首先教他单词的词义变化,然后教以怎样将两个单字组合起来。然后他就可进而学习简单句和复合句,如此继续下去,直到学习连续性的散文。学习辩证法也是如此。学生首先应学习从事物的类和种区分事物和事物的概念。然后,联系某些其他共同的性质(因为一切事物都存在着这种连接)重新将事物分类。然后对事物下定义和归类。然后,评价事物的价值和将事物结合起来所表示的思想,找出“什么”、“从何而来”和“为什么”,不论它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当他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充分练习以后,就可以进而进行三段论式的推理,寻求怎样从给出的前提中得出结论。最后,他就可以试着做离题的推理或完全地进行争辩。在雄辩术中遵循同样的方针也是有益的。学生应当首先把时间用于搜集同义词,然后学习在名词、动词和副词上加修饰语。然后,他就可以进而学习运用对偶句,以后就进到运用迂说法。然后,他可以用比喻的字代替原文,为了押韵而改变字的顺序,用各种修辞手段装饰简单句。最后,当他彻底通晓全部这些要点时,而不是在此以前,他就可以进而写作一篇完整的演说词。谁如果像这里所指的,在任何一门学科上一步一步地循序前进,他就不可能不得到进步。

上述内容的基本原理已在第17章原则四中讨论过了。

九、(5)初学者应首先在他们所熟习的材料上练习。

这条规则取自第17章原则九和原则四的第六条推论(系定理)。它的意义是,学生不应当因不适合他们的年龄、理解力和现状的问题而负担过重,否则他们就把他们的时间用在与幻影角力上。例如,当一个波兰孩子学习阅读、写字时,不应教他用拉丁文、希腊文或阿拉伯文写的书籍这样做,而应当用他们的母语写的书,使他们懂得所读、所写的是什么。此外,如果一个孩子要懂得雄辩术的规则,要他练习的范文不应取自维吉尔[2]和西塞罗,或取自神学的、政治学的或医学的作者的作品,而应当与他周围的事物有关。如果把用以说明第一条规则的范文记下来,尽管已很熟悉,用以说明其余的规则,这也是有益的。例如,在辩证法中,取一株树为例,可以讨论它的类、种、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它独有的特征和树这个术语在逻辑上的定义和分类。进而讨论陈述一株树的不同方法。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的推理训练,通过已经确定作为出发点的事实,指出我怎样可以发现和展示一株树的其他性质。用这种办法,如果在每一种情况下规则的运用都用同样熟悉的事例加以说明,孩子就能顺利地掌握一切其他学科的应用。

十、(6)首先要精确地模仿规定的模型,然后才允许有较多自由。

愈是小心使模型与原物相似,就愈能更精确地表现模型。比如,用一个印模冲压出的硬币精确地与印模相似,并且彼此互相相似。用金属活字印出的书也是如此。用蜡、石膏或金属制成的印模也是如此。所以,在一切其他工艺的运作中,任何模仿(无论如何,首先)应当是原型的精确的复制,直至手、脑、舌都更有信心能按照自己的意图自由地制成优良的仿制品。例如,学习写字的人取一张薄而透明的纸,把它放在他要摹写的摹本上,这样就能顺利地写出透出来的字母。或者,把字模糊不清地印在白纸上,学生可以用笔在模糊的字迹上填写。用这种办法他就能获得写字的习惯。如果要模仿从经典作家作品中摘取的一篇文章或句子,在文体的学习中这也是适用的。如果原文的句子是Rich in possessions(富有财产),学生应当模仿着说Rich in coins(富有钱币)、Rich in money(富有金钱)、Rich in flocks(富有羊群)、Rich in vineyards(富有葡萄园)。当西塞罗说,“根据最有学问的人的意见,优得木斯(Eudemus)不难在占星术上占第一把交椅”时,这句话稍加变动就可模仿成:“根据所有教会人士的意见,圣·保罗不难在有使徒身份的人们中占第一把交椅。”又如在逻辑学中,提出著名的二难推理:“不是白天,就是黑夜。但现在是黑夜,所以不是白天。”孩子们可以学习模仿同样相反的矛盾推理。如:“他不是不学无术,就是有学问。但他是不学无术,所以他不是有学问的人。”“该隐[3]或者是虔诚,或者是不虔诚,但他不是虔诚的。”如此等等。

十一、(7)要制作的事物的模型必须尽可能是完美的。任何人如果充分练习模仿它们,他就可能成为在他的工艺中完美无缺的人。(https://www.daowen.com)

用曲尺画直线是不可能的。同样,好的摹本不可能用不好的模型做成。所以,应当十分注意,在学校中,甚至在生活中要做的一切事情的模型要准备好。这些模型要准确、简单、易于模仿。它们可能是模型、图片和绘画或者格言和规则,但一切都要很简短,很清楚,不证自明,绝对正确。

十二、(8)模仿的最初尝试应当尽可能准确,没有哪怕是最小的偏离模型。

即是说,尽一切可能。因为最先的东西,好像就是后来者的基础。如果基础稳固,才能在它上面建造坚固的大厦。如果基础薄弱,要在上面建成坚固的大厦就是不可能的。根据医生的观察,最初的消化不良不可能在以后补救。同样,在任何运作中,开始时的错误会败坏一切以后的事。基于这个原因,乐师提摩都斯[4]总是向曾在别处学过这门艺术的入门的学生收取高达两倍的学费。他说,他的劳苦是双重的,他首先得使学生去掉已养成的坏习惯,然后,正确地教他们。学习任何一门艺术的人应该当心通过准确地模仿摹本使自己成为入门的能手。这些困难一旦克服,其余的就会自动随之而来。正如一座城市在敌人的控制之下,而它的大门已被闯入。应避免一切仓促,以免在精通初步阶段的功课以前,就躐等进入高级的功课。走路不停的人走得最快,因为要掌握最初步的原则而延宕的时间不是真正的延宕,而是向顺利、快速、准确地掌握后面的东西前进了一步。

十三、(9)错误必须由教师当场纠正;但同时必须教以格言,即规则和规则的例外。

此前我们曾要求教授技艺要靠示范,而不是靠格言。现在我们要补充说,同样要教以格言和规则,它们可以指导操作,防止错误。这就是说,模型中不太明显之处要予以清楚地讲解。应当使学生明白,应怎样开始操作,应以什么为目的,怎样实现目的。每条规则要说明它的理由。由这种办法就能达到对技艺的彻底认识、模仿的信心和准确性。

但这些规则应尽可能简略和简明,因为我们不要求学习这些规则学到变成白发老人。一旦掌握了它们,它们就永远有用,即使已把它们束之高阁。正如护膝对正在学走路的儿童有用,虽然以后丢弃不用,从它得到的好处仍然存在。

十四、(10)完美的人文学科的教学以综合和分析为基础。

我们已经以大自然和工场为例,说明(第18章原则五)在这方面综合法更重要。下面补充的几点将说明一般应首先进行综合法的练习。(1)我们永远应当从容易的开始,我自己的努力比别人的努力更容易理解。(2)作者们极力隐藏他们获得结果的诀窍,使学生们在开始时难以理解他所看到的,或完全不能理解。如果他按照没有诀窍的他自己的企图开始练习,这个困难就可以排除。(3)在练习中,应将主要目的放在首要地位。我们真正的目的是使学技艺的学生习惯于生产原创性的作品,而不仅仅是模仿他面前的东西(参看第18章原则五)。

十五、为此,不应轻视对别人的作品的精确分析,只有不断地对它进行全面研究,我们才能知道路在何方,小径和十字路口在哪里。此外,自然的差异是如此巨大,规则不可能对它包罗无遗,靠一个人的头脑也不可能掌握它。很多过程需要很多规则来表达。要是我们分析、研究这些规则,我们只能学习,并通过模仿和追赶使我们自己能生产出相似的产品。

十六、我们希望,在每一门技艺中,完善和精确的模型,或那门技艺所能生产的每一样东西的样品能提供给学生。格言和规则也应当教给他以帮助他完成制作过程,指导他的模仿的努力,指明怎样避免出错,如果出了错,怎样纠正。然后,将其他不同的模型给他,他应当学习给这些模型分类,同他们用过的模型作比较,通过复制与他以前用过的模型相像的模型,以生产出与原物相像的产品。以后,可以根据已经熟习的模型和规则,对其他技艺师完成了的作品(必须是名师的作品)进行检查和分析。用这种办法,学生就能学会更容易得多地运用规则,并获得隐藏他的技艺的技艺。只有经过这种练习的过程以后,他才能有资格批评艺术作品,不论是他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十七、(11)这些练习必须继续进行到工艺产品成为第二天性。

因为,造成技师的不过是练习而已。

[1]特仁斯(Terrence,185—159BC),罗马著名喜剧诗人。

[2]维吉尔(Publius Vergilius Maro,亦作Virgil,70—19BC),罗马诗人。

[3]该隐(Cain),亚当和夏娃之子,杀害其弟亚伯(Abel)。见《创世记》。

[4]这一掌故首见于昆体良的著作,见任钟印选译:《昆体良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68页。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两次援引这一事例,以说明再教育比教育困难得多。提摩都斯(Timotheus),亚历山大大帝时代梯比斯地方著名的奏笛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