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利益冲突的披露规范
近些年来,为提高论文发表的透明度,论文发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期刊的重视,绝大多数期刊均有明确的利益冲突披露的规范和要求。一项对护理类国际期刊利益冲突相关披露规范和管理的研究显示,在被调查的116种护理类国际期刊中,97.4%的护理期刊对论文作者有明确的利益冲突披露要求和原则,然而仅有36.2%的期刊对审稿人有利益冲突披露要求,31.9%的期刊对其主编或编委会成员有利益冲突披露要求,这也说明论文作者的利益冲突最为突出和受人关注。
投稿过程中,论文作者应仔细研读期刊对于利益冲突披露的要求和规范,主动披露科研过程和论文投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本文以ICMJE的披露表格(ICMJE Disclosure Form)为例,呈现论文发表过程中利益冲突的披露规范。(https://www.daowen.com)
ICMJE的披露表格中,论文作者应在表格中填写日期、作者姓名、论文题目以及论文编号(如果有)。表格列出需要披露的13种情况,除了第一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外,其余的利益冲突披露的时间界定均为过去的36个月内。这13种情况包括:①论文研究收到的所有资助(如资金、实验材料、医学写作、文章发表费用等),此条没有时间限制;②从任何一个实体获得的基金或合同;③版税或执照;④咨询费;⑤因演讲、报告、文章撰写或其他教育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或酬金;⑥专家咨询费;⑦参会或差旅资助;⑧计划中、申请中或已经批准的专利;⑨参与了某个数据安全监管委员会或咨询会;⑩在其他委员会、社会组织、咨询委员会等有领导职务或受人委托(无论有偿或无偿);⑪股票或股票期权;⑫仪器、材料、药物、论文写作、礼物或其他服务的接收方;⑬其他经济或非经济的利益。
论文作者要对每个情况进行回答,列出所有相关的可能影响论文内容的利益方和非利益方,供其他读者了解和判断。ICMJE也指出,利益冲突披露代表着提升发表的透明度而非引入偏见。ICMJE表格填写完成后,可以在各个期刊的投稿系统内上传至期刊,作为利益冲突声明。然而,并非所有期刊均要求提供ICMJE披露表格,论文作者在投稿时,需阅读期刊对于利益冲突披露的要求和规范,并按照要求对论文可能牵涉的利益冲突进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