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江南女子

选江南女子

洪武五年,选苏杭二府妇女愿人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其三十人年未二十,各赐白金遣还,任其适人。洪武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后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时孝慈皇后正母仪天下,其注意江南如此。此后天顺间,命内臣选南方女妇已昉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