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八节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幼教中心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主任、部门班长、后勤人员、办公室人员为组员。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主管安全领导带领安全小组成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3)排查内容:人员情况、房屋及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班级环境、安保与技防、消防安全等。

(4)每周将检查内容进行台账登记,并撰写安全自查报告

(5)主管安全领导负责隐患排除及销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