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十九节
宿舍卫生
安全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宿舍安全管理,确保个人财产的安全,给教师创造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故意破坏要做相应的赔偿。
(2)执行轮流打扫卫生制度,值日生及时打扫卫生,勤通风,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书桌床上堆放杂物,床上用品每天整理整齐。
(3)自觉维护走廊及洗漱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禁止将方便面残渣、茶叶等废弃物倒入水池,以免堵塞管道。使用厕所后及时冲净,在宿舍内做到垃圾分类丢弃,日产日清。
(4)禁止在室内非指定位置张贴、刻画、涂写;布置宿舍时禁止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禁止破坏房屋结构、墙面、门窗原貌,影响宿舍大楼整体形象。
(5)节约用水电,禁止在楼内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热器、电饭煲等)及其他危及用电安全的电器。
(6)每天晚上10点前必须回宿舍,如有事情不能回宿舍要提前和室友打好招呼。11点之前必须入寝,在午休、自修时间及熄灯后,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放音乐、弹奏乐器、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7)不得带异性朋友进入宿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