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监督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强化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促进两个文明健康发展,必须设立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村民理财小组,强化议事监督作用。
1.村民代表
从1984年的第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到1999年连续15年,村民代表一般没有通过正规渠道选举。1999年9月,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户代表选举和村民代表选举”。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和长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于2002年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代表才由民主选举产生,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此后的历届选举中,村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努力推进村民自治,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村内重大事情。2008年以前,关家村村民代表是以改革开放前的三个生产小队产生三个村民代表,移居新村后,按新村规划的7条路巷每条路产生一名村民代表,现在共有代表7人,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根据社会发展和新的历史条件,村级组织由原来的管理型逐渐向服务型转变,村级行政决策权被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权所代替。(https://www.daowen.com)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委会主任要汇报各项工作,虚心听取村民代表意见。村民代表要认真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宣传村民代表会议所做的各项决议,协助村委会做好各项工作。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村委会要认真答复,需要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村民理财小组
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审查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合理,账目是否清楚。非生产性开支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后方可入账,督促财会人员定期公布账目,财务收支每月公布一次,真正做到给村民一个明白,保干部一个清白。
每月5日为村民理财小组例会召开日。